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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争议解决表格

  • 被拒绝授信的机构(发信机构), 或者学生通过送学机构工作, 必须挑起争端. 从学生被通知拒绝学分之日起(接收机构发出评估日期), 法律允许发送和接收机构最多有45个日历日的时间来解决争端.
  • In all disputes, 协调委员会表格, CB-TDR, 转让争议解决,必须填写以启动争议诉讼. 该表格将提供解决争议的通知和文件,或启动专员为解决争议采取的行动.
  • “转移争议解决”表格必须在评估提交给学生后的15个日历天内填写并转发给接收机构.
  • 表格将在教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办公室领取. 学生和发送机构的VPAA将填写表格的适当部分, 保留表格的副本, 并转发给接收机构的VPAA.
  • VPAA或接收机构的指定人员将解决争议并填写“转让争议解决”部分的“争议解决”部分,或者不解决争议并填写表格的其他部分.In either case, 接收院校会将表格副本寄给学生, 发送机构, 以及高等教育专员.
  • 接收机构未有以书面通知专员, as specified above, 在45个公历日规定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学生或院校可向专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可能导致最初拒绝该学分的院校“自动”接受该学分.
  • 当要求专员或其指定人员解决争议时, 该决议将在表格上注明,并将副本发送给各方. 两个机构都将保存表格档案,协调委员会将保存各机构所有决议的档案. "Disputes" vs. “问题”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不总是被归类为争议, 不遵守争端解决程序和准则. 问题显然在接收机构的管辖范围内. 问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学生可能会失去学分,或者必须参加额外的课程, 当他或她换专业时,较低的学分.
    • 在完成重要的低级课程之前,学生可能不会决定他们将在哪个高级/高级机构完成学位. 所修课程不得申请或转学至所选院校.
    • 一个学生可以修66个以上的低级学分.
    • 学生可能在较低水平的课程中取得了不理想的成绩.
    • 学生可以参加职业培训, technical, 不属于一般学术课程的发展性或补习性课程.
    • 遵守外部认证机构, 新制定的法例, 德克萨斯州教育局或协调委员会规定的变化可能会使学生已经完成的课程无效.
    • 学生可以在一个课程类别中获得比转学更多的学分. 例子包括体育课、合唱团、乐队等的活动时间.
    • 机构可能不会接受被认为太老的作品.
    • 学生可以重修课程以提高平均绩点. 重复信用证将不被接受.